共同面对 一起担当 ——齐延平院长在山东大学法学院2009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
尊敬的各位老师、各位嘉宾、各位家长,亲爱的同学们:。。。
有些事情是自己能够通过努力掌握的,有些事情是超脱了自己掌握的范围的。
她说,
做就是了。
认真的态度可以震慑别人,
也可以终身受益。
是的,谢谢你!
不给自己遗憾的机会。
去做吧,上善!。。。
越轻松,越正确。
慧可从达摩处证悟后,晚年混迹四方,常有惊人之举,或入馆喝酒,或在屠宰场帮忙,行为放荡,无拘无束。
《景德传灯录》上讲,禅宗三祖僧璨刚开始见慧可时,问慧可:“我身患风湿病很久了,可见业障深重,和尚有什么妙法。。。
一开始就作了断 。。。
近阅《法学家茶座》第19辑,读到了中政大柳经纬教授《我家住在小河边》一文,颇觉有趣。该文谈的是国人在民商事立法中的“国有财产情结问题”,文末说了一件事——物权法通过后,某次中政大法律硕士复试,民法里放入了一道题目,说:物权法第46条规定,“矿藏、水流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”。请问,如果我家住在小河边,天天从河里取水,是否侵害了国家对水流的所有权? 应该承认,出这道题目的,一定是个俏皮的高手。而经纬兄也是高人,在整篇文章中娓娓道来,最后才引出这件事加以点题,最终却又不给出参考答案,只留给读者一处空白,以便自由遐想。这,也便是“文人画”的效果吧。 掩卷之余,我便跳出了“国有财产情结”的话题,遐想了一番。为了好玩,我随之便将这则考题改编成为一则手机短信,发给几个朋友(内中包括国内一些相当活跃的法理学大腕),以寻求答案。短信的文字还借用了苏力教授的大名(但没发短信给他),不为别了,只为了吸引朋友们的眼球,也顺便提高一些法学问题的知性趣味(说透了也是。。。